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表扬2020年度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药监综妆〔2021〕61号
来源:国家局    发布日期:2021-07-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2020年,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在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有关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努力克服新冠疫情的影响,积极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工作,报告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分析评价和风险预警能力显著增强,监测与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经对各省(区、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业务评估,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大力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依法及时调查处置风险信号,着力强化化妆品不良反应宣传和培训,不良反应报告数量与质量、风险信号挖掘、分析评价、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均位于全国前列。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4家医疗机构,按照药品监管部门关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评价基地和监测哨点带头示范作用,报告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机构建设不断强化,在制修订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标准、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监测、开展化妆品科普宣传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医学美容科主任李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皮肤性病科主任康晓静2位专家积极参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课题研究、科普宣传等工作,认真尽责,取得显著成绩。

  现对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10个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4家医疗机构,李光、康晓静2位专家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参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能力,有力发挥化妆品监管技术支撑作用,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