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1-08-23

  

  各省级中心,有关单位:

  为全面促进医疗器械监测技术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科学规范、积极有效地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组织拟定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中心。

  联系人:曹波 赵燕

  联系电话:(010)68586126 68586140

  传真:(010)68586295

  电子邮件:caobo@cdr.gov.cn

 

  

    二0一0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