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中心,有关单位:
为全面促进医疗器械监测技术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科学规范、积极有效地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组织拟定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中心。
联系人:曹波 赵燕
联系电话:(010)68586126 6858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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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