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药品评价中心赴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展调研工作
来源:贵州省中心    发布日期:2023-05-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支持贵州在药品监管高质量发展上闯新路的若干措施》(药监综函〔2022〕555号)和《广东省贵州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建立粤黔两省更加紧密的结对帮扶关系的若干措施》,加强粤黔两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学习,拓展在“两品一械”上市后安全性监测和药物警戒领域的合作,贵州省药品评价中心于2023年4月28日赴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中心”)开展工作调研。

  会上,广东中心详细介绍了广东省在监测机构体系能力建设、药械妆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开展、监测评价信息化系统、药物警戒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先进做法。随后,两个中心围绕“两品一械”上市后安全风险管理、中药配方颗粒及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监测、药物警戒体系构建和制度建设等问题开展深入交流。双方表示,将不断加强省际交流合作,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原则,交流借鉴工作经验,共同提高工作水平,推动促进监测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次调研为我中心如何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机制以提升工作效率等方面提供了新方法和新思路。我中心调研组表示,既要学习借鉴发达省份做法,更要结合我省产业规模和监测体系现状,提出符合实际的监管建议,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提升我省药物警戒工作水平、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