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召开“境内责任人药物警戒工作沟通会”,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处、上海中心及辖区内境内责任人代表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围绕境内责任人与境外持有人共同承担药物警戒主体责任,交流了不同类型境内责任人药物警戒体系及关键药物警戒活动的实际运行情况,就前期调研中业内关注的机构、人员、质量管理等开展了充分热烈的讨论。
《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中心以先行先试的精神,持续探索推进境内责任人落实药物警戒职责,助力境内责任人制度落地实施。2025年聚焦机构注册、产品维护、报告递交等,为境内责任人答疑解惑。2026年关注境内责任人与境外持有人职责边界及工作衔接机制,为降低合规风险、开展药物警戒检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