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日,天津市药监局与天津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认定天津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名单的通知》,遴选出27家医疗机构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这是落实国家中心《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管理规范(试行)》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巩固“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发挥医疗机构报告主渠道作用,健全完善天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的重要措施。
围绕“科学布局、择优遴选、规范管理、动态优化”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管理规范、监测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监测哨点,使其成为报告收集上报的主力军、宣传培训的主阵地、警戒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开拓者、不良事件评价与利用的先行者、监管科学的探索者,实现医疗器械风险信号的快速识别、及时上报与有效应对,形成“监测-报告-调查-控制”一体化的风险管理闭环。
天津中心主动对标相关要求,将持续加强监测哨点管理,充分发挥其在风险信号识别、参与产品风险评价和主动监测等方面的作用,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