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采洁染发膏”等22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第69号)
发布日期:2019-10-17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经广东、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采洁染发膏” “冰王®防晒保湿隔离露”等的化妆品为假冒产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22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