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试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4-13
为全面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强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医疗器械警戒制度相关工作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起草《医疗器械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以发布。请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试行。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局直属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中国药品检验总所)
国家药典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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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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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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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应急演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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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中心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四六仓库
中国药学会
U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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